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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二届四次会议第193号

 

民革中卫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二届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收到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成立了由委主任任组长、各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做好办理工作的通知,将每个委员提出的提案明确到领导,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人头,明确了办结时限、办理要求和办理程序。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由我委分管项目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招投标科专门落实。

一、市人民政府已经制定《中卫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预算与建设管理分离制度》

为了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有效防止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于2011223制定印发了《中卫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预算与建设管理分离制度(试行)》,201131日起实施。

政府投资项目造价预算与建设管理分离制度是指市政府投资项目,由市政府造价预算管理办公室编制招标文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再由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包干造价、工期和质量等标的,组织工程项目招标、建设、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有关制度。实行该制度的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农牧、农田水利、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生态治理等建设项目。该制度的核心内容,一是造价预算与建设管理分离,工程包干造价预算由市造价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委托造价中介机构编制,建设单位不参与造价的编制;项目建设与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二是实行包干造价,直接包死到建设单位,超支不补,结余归己。三是严格控制投资,实行“一包干、三不超”,即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下达的投资概算,不得超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造价标准;在工程竣工前,付款不得超过包干造价的70%

制定该制度的目的,主要是节约投资,防止工程腐败。该制度的实施,将有效解决你们提出的工程造价管理不细、不严,造价过高超概算的问题。

二、造价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规定,市造价预算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该制度自启动实施以来,我委共受理中卫三中办公楼等24个项目。其中,有17个项目已完成会审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经市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1个项目已初步编制完成造价预算,即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待会审签章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另6个项目委托中介机构正在编制造价预算。

同时,为了控制造价,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对政府投资项目分类制定单位造价标准。目前,我委已测算上报校舍工程的单位造价标准,并经市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住宅用房、医疗用房、公用事业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土地整理、生态造林9大类政府投资项目的单位造价标准,我委正在会同造价中介机构制定单位造价标准,计划在6月底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密切关注民生,积极努力地做好各项工作,全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一年六月二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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