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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沙坡头机场
中卫沙坡头机场获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
发布人:lsw
发布时间:2008-4-14 14: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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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沙坡头机场
中卫沙坡头机场获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
发布人:lsw 发布时间:2008-4-14 14:55:50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

 

  近日,国务院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服务业发展总体方向和基本思路,为加快发展服务业,提出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发布人:lsw 发布时间:2007-3-30 17:32:04
新春快乐!

市发改委全体领导、干部恭贺全市人民:新春吉祥、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7-2-9 16:01:30
中卫沙坡头机场选址确定

2006年10月18日,中卫沙坡头机场选址审查会召开,来自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民航西北空管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家单位的领导专家对沙坡头机场的选址进行了审查,最终确定长城场址为沙坡头机场的第一预选场地.

发布人:lsw 发布时间:2007-2-8 17:19:26
2006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公示

中卫市物价局 中卫市财政局 中卫市教育局 中卫市监察局
2006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公示

    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增加教育收费的透明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城区各级各类学校2006年秋季学期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如下:

一、幼儿园收费
    1、管理费:市幼儿园每生每月40元,一类幼儿园每生每月30元,二类幼儿园每生每月25元,三类幼儿园每生每月20元。
    2、杂费:市幼儿园、一类幼儿园每生每月20元,二类、三类幼儿园每生每月15元。
    3、保教费:市幼儿园每生每月50元,一类幼儿园每生每月30元,二类幼儿园每生每月20元,三类幼儿园每生每月15元。
    4、冬季取暖费:每生每月10元。

二、学前班学收费
    1、学费:市区各学校(市属学校,下同)每生每月30元 ,川区各学校每生每月25元,原东台、西台、红泉、甘塘镇及新设置的香山乡各学校每生每月10元。
    2、冬季取暖费:每生每月10元。
    3、教材、作业本费:据实核收。

三、小学收费
    1、杂费:市区、川区、山区各小学全免。
    2、教材费:市区及川区各小学据实核收(对下岗职工子女、特别是双职工下岗和城乡特困户子女予以减免),原东台、西台、红泉、三眼井、景庄、甘塘镇及新设置的香山乡各小学免收。
    3、作业本费:市区及川区各小学8元/生·学期,山区各小学6元/生·学期。
    4、住宿学生住宿费:川区学校55元/生·学期,山区学校40元/生·学期。

四、初中收费
    1、杂费:市区、川区、山区各小学全免。
    2、教材费:市区及川区各初中学校据实核收(对下岗职工子女、特别是双职工下岗和城乡特困户子女予以减免),原东台、西台、红泉、三眼井、景庄、甘塘镇及新设置的香山乡各初中学校免收。
    3、作业本费:市区及川区各初中学校15元/生·学期,山区各初中学校10元/生·学期。
    4、住宿学生住宿费:市区学校80元/生•学期,川区学校60元/生•学期,原东台、西台、红泉、三眼井、景庄、甘塘镇及新设置的香山乡45元/生•学期。
    5、初中升高中报名考试费:每生50元。

    五、高中收费
    1、学费:自治区重点高中中卫中学、中卫一中350元/生·学期,川区镇办高中200元/生·学期。
    2、计算机信息技术教育费:中卫中学、中卫一中75元/生·学期,川区镇办高中60元/生·学期。
    3、教材费:据实核收(对下岗职工子女、特别是双职工下岗和城乡特困户子女予以减免)。
    4、作业本费:中卫中学、中卫一中20元/生·学期,川区镇办高中18元/生·学期。
    5、住宿学生住宿费:中卫中学、中卫一中180元/生·学期,川区镇办高中100元/生·学期。
    6、高中学生会考费:每科8元。
    7、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中卫中学、中卫一中每生3年一次性收费不超过10000元,川区镇办高中每生3年一次性收费不超过6000元。

    六、市职业高中收费
    1、学费:75元/生·学期。
    2、杂费:60元/生·学期。
    3、计算机信息技术教育费:75元/生·学期。
    4、实习实验费:文科类75元/生·学期,饮食服务类120元/生·学期。

七、减免政策:上述收费除规定应免除的收费项目外的其他收费,对下岗职工子女特别是双职工下岗和城乡特困户的子女视其困难程度,予以减免。

    以上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自200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各学校收费时要如实填写《中小学收费登记卡》,并向学生或家长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收费票据。对未列入本公示范围的收费,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收取,学生及家长对与公告内容不符的收费有权拒缴,并可随时向物价、教育部门举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跨学期(跨月)提前预收等乱收费者,一经查实,价格、监察、教育部门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主要领导或责任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市物价局——12358
市财政局——7012222
市教育局——7012332


中卫市物价局  中卫市财政局  中卫市教育局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7-2-9 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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