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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设科室职责

 

 

全委共内设科室(局、中心)11个
(一)办公室(经动办公室)
   责: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机关有关文件、报告、信息、会务、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及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承担对外联系、协调和交流工作;承担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协调政务大厅相关工作。联系自治区发改委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信息中心,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自治区物价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李崇新
联系电话:0955-7068760
(二)综合规划投资科
   责: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协调编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承办国家鼓励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事宜。审批、上报党政群机关、公、检、法、司及城市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等项目;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融资贷款、利用外资等工作。联系自治区发改委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固定资产投资处、经济贸易与财政金融处、国外资金利用处。
副科长:薛梅
联系电话:0955-7068763
(三)经济发展科
    责:研究全市工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全市工业、农业、商贸等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工业新上、扩建项目,农、林、水、牧、商贸等行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核上报工作。联系自治区发改委西部开发办公室、农村经济处、地区处、高技术产业处、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经济运行与产业协调处、以工代赈办公室、生态办。
科长:宋承明
联系电话:0955-7068767
(四)社会事业科
   责:分析研究、组织拟订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全市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督评估计划实施情况;负责研究拟定科、教、文、卫、广播电视、计划生育、新闻宣传、体育、旅游、社会团体等投资政策;负责审批、审核、上报科、教、文、卫、广播电视、计划生育、新闻宣传、体育、旅游、社会团体等公共事业基建项目,争取社会事业项目和资金;负责掌握全市科、教、文、卫、广播电视、计划生育、新闻宣传、体育、社会团体等社会事业发展状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布相关社会事业发展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自治区医改办、治区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就业与收入分配处、基础设施处。
科长:严玉华
联系电话:0955-7068765
(五)交通能源与行业区域协调科
   责:指导、协调全市铁路发展、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地方与铁路、国家铁路与地方铁路之间的专线接轨、铁路改造、建设等相关事宜;拟订地方铁路建设投融资办法;负责协调民航、大柳树工程等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工作;负责煤炭、电力、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问题;指导、协调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及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联系自治区铁路协调办公室,能源处,基础设施处。
副科长:翟龙
联系电话:0955-7068775
(六)重点项目稽查科
    责:承担全市重点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跟踪服务、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重大项目建设稽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等法律性事务。联系自治区发改委体制改革与法规处、基本建设管理处(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
科长:徐新民
联系电话:0955-7068768
(七)生态移民科
   责:承担市生态移民办公室的职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扶贫规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组织编制、上报全市生态移民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生态移民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督察、协调、项目招投标及工程验收、决算报告、资料归档等工作。联系自治区发改委地区经济处,自治区生态建设办公室。
科长:李万忠
联系电话:0955-7068767
(八)招投标管理科
   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国家投资或融资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受理、查处招投标活动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发布、招投标过程的指导、规范工作,发布中标结果;负责组建和管理中卫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负责中卫市各类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中卫市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联系自治区发改委体制改革与法规处、基建处。
副科长:张建华
联系电话:0955-7068763
(九)价格收费管理科
   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价格与收费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权限内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拟定本市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负责全市价格监测工作,发布各类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负责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及监控机制的建设工作;规范、引导、监控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负责管理、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联系自治区物价局综合调控处、商品价格管理处、收费管理处、价格监测处。
副科长:雍蓉
联系电话:0955-7068772
(十)价格监督检查局
   责:依法对本市价格和收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处理价格纠纷;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价格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宣传价格与收费的政策法规,规范和整顿市场价费秩序。负责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收集、汇总、分析、发布各类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负责全市价格监测工作;负责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及监控机制的建设工作;规范、引导、监控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与监督。联系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局长:冯占奎
联系电话:0955-7068789
(十一)价格认证中心
    责:受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涉及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有形、无形资产和服务价格的鉴定认证;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市属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对下级价格认证机构的价格鉴证结论进行重新鉴定。联系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
主任:王永新
联系电话:0955-7068769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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